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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教授高院提上诉沐鸣APP下载 指抄袭定义应包含“有意图”元素


 
大教授高院提上诉沐鸣APP下载 指抄袭定义应包含“有意图”元素


 
城市大学电子工程学系讲座教授陈忍昌在2013年呈交研究资助申请书时,沐鸣登录文中有一张图片没有标明出处而被指抄袭,被罚两年内不可申请研究资助。陈在2017年向研究资助局上诉但遭驳回,去年亦被法庭驳回其司法覆核申请。陈今到高等法院提出上诉,认为抄袭(plagiarism)一字的定义应该包含“有意图”(intentional)的元素。
 
高等法院原讼庭去年裁定,抄袭的定义应由研究资助局去决定,应该属于学术范畴,并非由法庭去定夺。虽然陈辩称只是一时大意,并没有意图抄袭,但城大16名教授一致裁定陈属抄袭,处理过程中合法亦无程序不公之处,故裁定陈败诉。
 
资深大律师高乐贤代表教授陈忍昌,资深大律师黄继明代表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辖下的研究资助局。高乐贤指学校网站上对于抄袭的定义应针对学生的论文或报告,沐鸣代理不应应用在教授的研究资助申请上。他认为本案虽属学术议题但具可诉性,亦认为法庭有权撤回原本禁止陈在两年内申请研究资助的惩罚,又或改为向陈发出警告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