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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棋盘|国安“指定法官”会延伸至“指定律师”沐鸣代理?

 
大棋盘|国安“指定法官”会延伸至“指定律师”沐鸣代理?

 
 
律政司就壹传媒老闆黎智英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争议,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许可申请,经过过去数天的扰攘,终院昨天终于颁布书面裁决,拒绝律政司的申请。特首李家超随即宣布,沐鸣登录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六十五条作出解释,釐清以下问题: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有建制中人认为,今次事件弄至要人大常委会出手的地步,部分原因,是律政司对于聘请海外法官的问题,太过掉以轻心。香港整个普通法系统源于英国,对于香港的法律界而言,聘用英国大律师本就是小事一桩,律政司在处理这宗案件时,一开始就只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进行申辩,认为Tim Owen欠缺《国安法》的专业知识,没有聘请价值,而没有从国家安全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直至上诉至终院时,律政司才提出,海外律师不适宜参与国安案件诉讼的观点。但终院认为,律政司在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许可阶段,才根本上改变其论点,提出截然不同的新论点,儘管该论点明显有重要性,但之前未有在下级法院探讨,有违上诉许可的原则,因此终审庭决定不给予上诉许可。
 
黎智英案将延期开审
 
另一位建制中人指出,刚通过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落实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完善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和法律体系”,显示中央对特区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重视。《国安法》涉及国家安全,普通法下,每一宗案例都会成为《国安法》发展的法理基础,控辩双方律师作为法庭上协助法官判案的人员,影响每一宗案例的形成,若容许聘请海外律师,等于容许海外人士影响《国安法》的发展;这可能令到《国安法》的落实出现偏差,而且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由外国人去影响本国《国安法》的发展。
 
今次特首提请人大释法,将不可处理《国安法》的律师范围,划定为“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一位知情的建制中人指出,特区政府此一划分,可能并非最后释法的结果。消息指出,中央正在研究,将国安“指定法官”制度,延伸至律师和大律师,即指定一批全符处理国安案件的“指定律师”,相关案件的被告只能在这批“指定律师”中,拣选自己的代表律师。究竟最终如何处理,仍要待十二月底的人大常委会作决定。
 
今次终院裁决,完全根据普通法原则行事;而终院亦未有就律政司提出的海外律师不可审理国安法论点作出裁决,因此,即使人大释法,亦不算是推翻终院的裁决,沐鸣APP下载只是人大常委会自行填补《国安法》漏洞,建制中人认为,这做法无损终院权威。但是人大常委会要在十二月底才开会,而黎智英案则会在十二月一日开审 据了解,律政司已决定向法庭申请延期开审;换言之,黎智英今次非但无法聘用Tim Owen,而且进一步造成收紧国安法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