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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车工涉镭射笔照警沐鸣注册 辩方争议被告供辞自愿性


 
抹车工涉镭射笔照警沐鸣注册 辩方争议被告供辞自愿性


 
33岁抹车工人涉于去年在朗豪坊外,沐鸣高点号注册以镭射笔照入警车,警长指眼部被照射感到不适,随即下车追至雅兰中心拘捕工人。他否认袭警及管有攻击性武器2罪,今在西九龙法院受审。辩方表示争议被告供辞自愿性,提到被告遭警员以电筒照眼,又不让他寻求律师协助。警长出庭供称,他曾向被告读出被捕人可行驶的权利,惟被告从无要求与律师会面、没有联络亲友、亦没有想要接受诊治。
 
林泽光(33岁,夜更洗车工人)被控于2019年12月15日在旺角雅兰中心1期外袭击警长A;并于同时同地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枝镭射笔,意图将其作非法用途。
 
案件今处理涉案警长的匿名令,控方提出警员因「起底」事件承受巨大心理压力,感到焦虑,影响日常生活,家人亦被骚扰,要求为其申请禁制令。辩方则反对,除了指出高等法庭已颁下禁制令,涉案警长亦非如风化案的「受惊证人」,随意颁佈匿名令有违法庭公开原则。辩方又指案件首次提堂时,已披露了警长的警员编号,至今仍未被「起底」,认为实质「起底」风险不高。裁判官黄士翔考虑后批出匿名令,禁止任何人发佈及传播警长的姓名、照片等可披露其身份的信息,但不包括警员编号。
 
辩方另表示会争议被告的警诫供辞及录影会面记录自愿性,沐鸣注册指出当晚9时被告被带上警警车时,遭警员按在车地下,遭拳打头顶一下致感到头晕。当到达警署时,被告在车内被两名警员以电筒,强行照射其左眼5分钟,感到不适。当被告到达旺角警署时,被告要求致电律师被拒,警员表示录取口供后才可见律师,而被告因怕被殴打才在证供上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