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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鸣帐号注册店铺助理涉藏六角匙堵路 押后裁决

 
沐鸣帐号注册店铺助理涉藏六角匙堵路 押后裁决


 
店铺助理涉嫌去年11月于青衣管有六角匙及参与堵路,沐鸣帐号注册被控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及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2罪,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辩方质疑拘捕被告的警员,其所作出之口供为掩饰其不当武力,并不可信;亦指没有任何直接证据显示被告参与堵路,六角匙并无合理解释可作任何非法用途,更难伤人。案件押后至9月22日裁决。
 
拘捕被告的警员黄家濠主问时交付指当晚9时许接报到担杆山路处理群众堵路,到场后透过车窗清晰见到10多人正以杂物堵路,惟黄承认被告仅站立于人群之中,并无接触任何物件或与人沟通。警员下车群众随即四散,被告与另一女子跑向附近长安邨安清楼。黄续供称在门外上前抓住2人背囊,被告挣扎用手推开黄,黄警告不果后把被告压在地上制服并拘捕,在被告裤袋搜出六角匙。呈堂照片可见被告被捕后满脸鲜血,被问到被告伤势如何造成,黄回应指为被告挣扎时弄伤。
 
辩方反驳控方指,堵路位置附近既有大型公共交通交汇处,亦有商场,路障所在更是行人过路必经之地,被告身为附近居民在附近出现正常不过,黄亦承认未见被告接触任何路障。其后辩方呈上安清楼闭路电视片段,显示被告进入安清楼大堂后,黄尾随将被告扑向牆,再拉出门外压于地上制服,期间被告并无反抗,亦非在楼外截停被告,与黄作供不符。辩方质疑其口供不尽不实,纯粹为合理化被告伤势由来。辩方亦反驳控方指六角匙可用以伤人,指涉案六角匙细小而不尖锐,辩方形容若用以伤人,威力「弱过原子笔」,「极之牵强」。辩方最后强调涉案六角匙应用范围狭窄,在案发现场附近并无合理解释其非法用途。
 
18岁被告陈东成被控在去年11月13日在青衣担杆山交汇处,沐鸣注册管有六角匙及以连同10名黑衣示威者,非法堵塞担杆山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