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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 律师沐鸣注册:以公众利益抗辩须看法庭判决


 
被捕 律师沐鸣注册:以公众利益抗辩须看法庭判决


 
港台《铿锵集》编导蔡玉玲涉嫌早前製作《铿锵集》特辑〈7.21谁主真相〉期间,怀疑于车牌查册时作出虚假陈述,警方在接获市民投诉及私隐专员转介作出调查后,重案组人员昨日到蔡的荔枝角寓所将她拘捕,成为首名因「查车牌」被捕的新闻工作者。「查车牌」搜寻新闻材料,是本港传媒沿用多年的手法。有律师认为,记者作虚假声明后果严重,强调不可习非成是;另有大律师指出,传媒可否以公众利益作为抗辩理由,则要交由法庭判决。
 
运输署过往容许查册申请人在「申请用途」一栏选择「其他」,并需写明申请用途,但经修订后,申请人只能在「进行法律程序」、「买卖车辆」及「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之中选择,变相废除传媒查册权利;声明方面,署方过往只要求申请人声明资料属实,以及明白《道路交通条例》的规定,沐鸣注册链接但现时增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限制,不但禁止申请者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披露相关资料,而且要求确认申请资料应用作「交通及运输事宜」,以及接受表格上「所有条款及条件」。
 
採访不是「合法目的」
 
本身是执业律师的立法会议员何君尧表示,对蔡玉玲被捕一事不太清楚,认同记者探求事实是为公众服务,肯定第四权揭露很多真相,但过程中不能铤而走险或犯法,因记者的出发点都是为公众服务,认为若有轻微踩界,疑点利益应归于记者,不过作虚假声明的后果可大可小。
 
被问到记者过往一直沿用有关方式侦查,何称不代表可以习非成是,重申「勿以恶小而为之」。他续称,不同意新闻自由受到影响,最重要是按法律办事,需为查核有关资料的用途如实申报。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沐鸣注册法例规定一定要有合法目的才可以查阅车牌及车主资料,採访一直并不是「合法目的」,过往无人追究,但「唔拉你係人情,拉你係道理」,至于传媒可否以公众利益作为抗辩的理由,则要交由法庭判决。不过,如果裁定有罪,变相记者日后「查车牌」随时可遭检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