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沙田区议员李志宏在2020年5月24日,沐鸣登录铜锣湾“反国歌法、国安法”游行时,大声以粗言辱骂警员,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在公众地方作出喧哗或扰乱秩序的行为罪成,判囚7个月。他不服定罪及刑罚提出上诉,并指他出言向警员发洩不满期间,没有任何暴力事件发生,认为原审裁判官错误裁定李有意图煽动在场人士破坏社会安宁。
27岁男上诉人李志宏案发时为沙田区议会禾輋选区议员。李被控于2020年5月24日,在铜锣湾坚拿道东及轩尼诗道交界的公众地方,作出喧哗或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使用恐吓性、辱骂性或侮辱性的言词,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或相当可能会导致社会安宁破坏。
上诉方指虽然李志宏用言语辱骂警察,但事件历时约45分钟期间,没有任何暴力事件发生,亦没有恐吓会发生暴力事件,李只是不满警方执法行动,“得把口”,亦没有使用任何暴力字眼,更何况当时警方向李称:“你讲完啦嘛?你继续讲呀!”,可见警方也认为李的说话没有相当可能会导致社会安宁破坏,才给予李的说话自由。上诉方指李没有意图煽惑他人破坏社会安宁,认为原审裁判官错误裁定李有意图煽动在场人士破坏社会安宁。
律政司则指,李志宏当时情绪激动,沐鸣APP下载大声向正在驱散聚集人士的警员指骂:“警察胡乱打人”、“警察乱咁施发胡椒喷雾”、“警察袭击市民”、“警方滥捕”等,令群众听到后亦附和称:“滥捕可耻!”等,要求警方释放李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