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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鸣招商主管仲量联行前物业经理串谋诈骗发展商仲量联行提供虚假报价,被裁定罪名成立

 


廉政公署较早时落案起诉一名前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经理,控告他诈骗一名发展商把一项价值超过五十四万元的翻新工程判予一名装修工程承建商,而未取得适当的报价。被告今日(十一月二十七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前仲量联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经理侯志远,四十三岁,被裁定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
 
暂委裁判官陈志辉将案件押后至十二月二十日宣判,以待被告的社区服务令报告及获准保释。
 
廉署调查一宗贪污举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根据案发时仲量联行物业经理,该公司赢得一枚铜牌纙湾商业建筑Tower535开发商的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作品)聘请建筑管理服务商业大厦。
 
2015年,侯志远向丰台提出将检测仪器室改为会议室,沐鸣代理招商以提供更多的工作空间。2016年初,侯志远请达达工程公司(dada)投资人刘大春提交改造项目的报价。
 
> >侯志远从刘大春那里收到总价值548300元的报价,在丰台没有得到同意和批准,要求刘大春进行改造工程。侯志远进一步要求刘大春于2016年3月将检测仪器室改为管理处,改造项目于2017年年中完成。
 
2017年10月,被告要求其下属仲量联行(Jones lang lasalle)一名建筑工程师向包括运输安全管理局(tsa)在内的多家承包商提供三份报价。建筑工程师被告知修改工作必须授予。
 
为了确保商定的价格似乎是最低的,其他两个分包商被要求报出不合理的高价。这两家分包商的最终出价分别为70万美元和91.9万美元。然后,建筑工程师准备了一份报价分析书,显示该公司似乎是出价最低的投标人。
 
案情透露,有关修订工程事实上已按侯先生同意的价格完成,但在取得有关报价前,并没有得到丰泰的同意和批准。
 
廉署亦落案起诉63岁的刘锦洪。他较早时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沐鸣招商主管并于2019年5月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入狱六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