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名妈妈意外怀有第三胎,惟因经济未能负担,早已决定生产后将婴儿以16.6万港元的价钱卖给别人。然而,其丈夫后来反对将亲生骨肉卖出,一家终决定取回孩子,买家认为遭骗报警处理,最后买卖双方均被捕。
涉事的罗姓女子与丈夫在浙江武义工作,已育有两个孩子,沐鸣总代理与罗姓女子母亲同住。罗姓女子于去年意外怀上第三胎,惟因患有肾病综合症故此无法进行人工流产。由于其经济条件未能让她抚养第三个孩子,故此其母亲建议她将第三胎卖给别人抚养,并取得罗姓女子丈夫同意。
罗姓女子经穿针引线,联繫到一直未能生育而想购买婴儿的夫妇,双方协定以14万元人民币(约16.6万港元)作为交易。罗姓女子终于今年6月诞下一名女婴,并收取现金将女婴交给买家夫妇。
但是,罗姓女子的丈夫于交易完成的翌日后悔,担心拿这么多钱会犯法,欲把孩子取回。由于罗姓女子一家担忧买家夫妇会不肯交还孩子,故此以女婴尚未做完所有健康检查为由,将女儿取回。买家夫妇屡次催促,罗姓女子都不愿意交还女婴,沐鸣直属总代最后买家夫妇认为对方收钱后反悔,报警处理。
案件近日在当地法院判决,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乾问题的解释》,向罗姓女子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母亲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买家夫妇亦因涉嫌干犯拐卖儿童、收买被招卖罪而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