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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司男董事疑杏耀代理因商业纠纷涉披露3拍档资料 受害人:常收骚扰电话


 
 前公司男董事疑杏耀代理因商业纠纷涉披露3拍档资料 受害人:常收骚扰电话

 
41岁前公司男董事涉于2021年底,杏耀注册疑因商业纠纷,在不同社交平台上披露3名公司拍档的个人资料,被控3项“未获资料当事人同意下披露其个人资料而该披露造成指明伤害”罪。他否认全部控罪,案件今(11日)日于屯门裁判法院开审。其中一名受害人作供时指,发觉被告在多个Facebook群组上披露其个人资料,包括姓名、绰号及手机号码等,导致他经常收到电话骚扰,亦被人命令“交啲数出嚟”。案件下午续审。
 
受害人男子X供称,他、其馀2名受害人与被告一同持有两间涉案公司的股份,兼为其中一间公司的董事,但到了2019年12月时,公司没有足够资金,加上发现被告处理租务上不清晰,故经决定后在2021年1月起,罢免被告的董事身份。其后发觉被告在多个Facebook群组的帖文内,披露他自己共3名受害人的个人资料,如中文全名、绰号及手机号码等,并提及他们的公司身份。
 
X续指,事件发生后,除了在不同时分收到电话骚扰外,当中更有人粗鲁大声地向他说出“交啲数出嚟”,致其家人凌晨未能睡觉,“唔听又唔得”,社交平台上的“行动升级”留言亦令他们需要担心自身安全,杏耀代理不能独自回到公司,而且经济上,流失了部分员工,难以缴付租金。
 
被告罗骏南(41岁)被控于2021年12月3日至12月18日之间,首尾两日包括在内,在香港,未经资料当事人,即男子X、男子Y及男子Z的相关同意下,披露他们的个人资料,即他们的姓名、绰号、公司名称、职位名称、公司电话和手机号码,意图导致该资料当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伤害,或罔顾该披露是否会或相当可能会导致该资料当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伤害,而该项披露导致该资料当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