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党主席郭永健於2016年在港铁九龙塘站抗议港铁加价时,沐鸣娱乐注册没有遵从职员指示停止使用扬声器及离开车站,涉违反《港铁附例》,受审后脱罪,港铁不服上诉。高院昨颁判词裁定港铁上诉得直,指港铁职员维护站内安全至为重要,而郭的示威有滋扰乘客的风险,故裁定郭罪成,发还裁判法院判刑。
职员维护站内安全至重要
2016年4月17日,郭永健连同约20人到港铁九龙塘站抗议,其后郭受审后被裁定未获港铁批准而派发单张和贴纸成立,判罚款2000元。但郭有一项没有遵从指示离开车站及停止使用扬声器的传票脱罪,港铁早前提出上诉。
黄崇厚法官昨在判词指出,表达言论自由的权利并非绝对,须受合理限制,而事发现场受《港铁附例》规限,以保障乘客在安全、方便的环境下使用港铁,港铁更有法定责任为市民提供妥善列车服务。然而,郭选择九龙塘站这中转站使用扬声器抗议,有机会导致现场相当挤迫,影响乘客乘车,因此法官认为港铁职员当日对抗议“零容忍”,指示郭等人离开的做法合理。
法官再指出,沐鸣注册港铁相比巴士等交通工具繁忙得多,只要一辆列车受阻,影响便可能遍及整个铁路网。因此,若港铁容许站内抗议,将引来其他团体仿效,届时很可能危害公众秩序,最终推翻原审裁判官的无罪裁决,改判郭违反《港铁附例》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