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宅度假”违例无王管,市民安全堪虞。疫下“宅度假”兴起,不少出租给市民玩乐的游艇,转型为提供住宿的“度假游艇”。不少商家趁着炎夏将至,加上疫情放宽,在社交平台加强宣传,沐鸣登录声称逾万元即可包船,更有商家开价四万多元。有渔护业人士和议员担心,相关度假方式影响海上安全,恐酿火警,批评当局巡查“马虎”,促请相关部门严厉执法或尽早修例,以保障市民,并呼吁公众勿光顾“度假游艇”,以免助长非法行为。
疫情下,持续有商户违法出租游艇给市民过夜。本报在网上以“船屋”和“出海度假”等字眼搜寻,未几即发现多个宣传广告,当中有商家列明船屋租赁不可作住宿用途,但还船时间却是翌日早上,还称可“玩通宵”,不排除以此避开刑责。
近两万元可包船过夜
记者以顾客身分联络其中三个商家,获推荐几个计画,全部船东均称可以在船上住宿过夜,价格由近两万元至四万元不等,另可加购烧烤或火锅套餐等,可选择自行煮食,或额外付费请工作人员代劳。而游艇的设备大同小异,部分特别布置“打卡位”。有东主称,本月的周六日预约已爆满,最快要六月中才有空档,可见其受欢迎程度。
香港渔民团体联会会长、渔农界立法会议员何俊贤指,疫下不时接获渔民反映,有“度假游艇”为经营生意,在避风塘“霸位”阻碍渔船出入,已多次向当局投诉,但情况未见好转。他指,大多“度假游艇”的船东,原本经营游艇生意,租船给市民玩乐,眼见“酒店度假”兴起,看准商机,发展海上版“宅度假”。其中一个热门地点,是香港仔避风塘,南区区议员梁进指,塘内至少有八艘游艇被当作“宾馆”出租。
市民黄小姐去年底与四名友人花费近五千元,租用香港仔避风塘一艘游艇“宅度假”,不料登船后发现设施陈旧,花洒水压不足,更被木蝨咬至全身出疹,向船东求助不获理会,代理人更称“船屋”就是如此。另一市民陈先生一家三口去年中光顾渔船船屋,指有曱甴出没,令其四岁儿子受惊,事后才知相关度假方式违法,庆幸当时平安归来。
除了质素参差,当中的安全性亦受到关注。去年香港仔避风塘发生四宗大火,渔民记忆犹新。虽然部分事件的起火原因尚未公布,但渔民强哥称,传闻其中一次事件,首先起火的游艇内,曾有人生火烧烤,疑是出租度假游艇。
渔民林先生提到,该类游乐船分为出租船及私人游艇,前者每年通过船检才获续牌,后者则不需验船,风险更大,因游艇多以发电机发电,电压较为不稳,开动时可能因接合不良致抢火意外,或因长开冷气增加电压负荷。此外,市民若在船上生火煮食,更有机会烧着船上的易燃纤维物料,酿成大火。
电压不稳易抢火 生火煮食恐烧船身
香港渔民互助社主席杨上进指,站在渔民角度,度假游艇绝对是安全隐患,举例香港仔避风塘狭窄细长,一旦起火难以救援,火势恐持续蔓延,除有机会损毁渔民赖以为生的渔船,更可能造成大量人命伤亡。
“愈多生埗人上船,海上安全愈堪虞。”何俊贤直言,租船度假的市民海上知识未必足够,不宜独自留在艇上,否则遇上火警或其他突发情况,或不知如何应对,“加上船的设防能力不高,在海上打劫是很容易的事。”
遇意外难向保险索偿
丰隆保险董事黄国添提醒市民,若发生意外或无法向保险公司索偿,需直接以法律途径向船东追讨赔偿,除非有关个案涉及第三者强制保险所包括的情况,保险公司才会在赔偿受害市民后,再向船东追讨责任,“当中牵涉不同法律问题,市民较难掌握。”
事实上,根据《商船(本地船隻)(证明书及牌照事宜)规例》规定,游乐船隻的船东和承租人只可使用船隻作游乐用途,故相关“宅度假”已违法,最高可被罚款一万元。对于本报发现有商户疑以声明“免责”,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指,不排除有船东用“已告知客人”和“无法控制对方行为”等作抗辩理由,但相信执法部门会主动“放蛇”蒐证,以堵截有关漏洞。
不过,当局执法力度屡遭质疑。据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日前表示,海事处在过去五年,共检控二十七宗游乐船隻作非游乐用途个案,当中八宗与游艇民宿有关。渔民强哥也说,以其观察,香港仔南避风塘和西避风塘,均有多艘提供住宿的“度假游艇”,但甚少见当局执法,透露海事处早前曾在晚上,巡查该区的怀疑度假游艇,但听到船上的市民称“不会过夜”后便收队,“做事求其又马虎,点解唔係通宵或者第二日再做突击巡查?”
建议合法化纳入规管
梁进形容,“度假游艇”如同“三不管”,消防处只管防火设备,沐鸣代理而过夜住宿的性质,一般由规管宾馆的民政事务总署监管,但因该类休閒活动属新兴事物,未被列入现行法例中,唯一能管的海事处,执法却不如人意,希望当局严厉执法,建议政府考虑修改条例,将“度假游艇”纳入旅馆的相关条例,由民政事务总署发牌监管,保障市民安全。
何俊贤指,游乐船为“抢靓位”给市民“宅度假”,不时与渔船“争位”,碰撞时渔船易落下风,动辄需赔偿过万元。他认为,“度假游艇”影响了行业的平衡,建议政府将有关业界合法化严格规管,并分区规划和管理各类船隻停泊的位置,让渔船及其他船隻,也能公平和安全地使用避风塘,“若无足够人手,可考虑外判给渔民组织管理,如现时的游艇会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