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学校图书馆助理员涉嫌在2019年反修例示威浪潮期间,沐鸣登录在通讯平台Telegram上煽惑他人破坏一间商铺。案件今于东区裁判法院再讯,被告承认一项煽惑他人犯刑事损坏罪,辩方求情强调被告只因别人提出话题而作出单一煽惑,并无预谋,影响力相对较低,希望法庭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后再作考虑,惟裁判官刘淑娴拒绝相关申请,将案件押后至10月26日判刑。期间被告须还押看管,以待索取个人背景报告。
案情指,36岁报称任职学校图书馆助理员的被告刘梓峰,于2019年10月6日,以他的电话登记之下,利用在讯息应用程式Telegram中的帐户“影山优佳日向板46”,在“香港全民议政公会”公海群组,说出“唔赞成抢360,火攻会影响到其他铺,水攻啲货呢?”,以煽惑他人无合法辩解而损坏属于一间名为“360”的商铺的财产,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
辩方求情表示,被告自12岁起开始担任义工,服务对象包括学生、独居老人等,沐鸣注册以及经常关注香港时事,而案件亦因此才作出的行为,与被告本身的性格不符,且被告只是单一煽惑,并非预谋,影响力相对较低,最后没有人因言论而作出行为,望法庭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再作考虑。惟刘官拒绝相关申请,把案件押后至本月26日判刑,期间被告须还押看管,以待索取个人背景报告。